
1.证券实质上是具备资产属性民事权利,证券的特性在于把民事权利体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表现为证券,即权益的证券化。这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过程用证券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资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问题,是社会信用发达一种标志和结果。
2.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动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出让上的众多阻碍,就民事财产权来讲,因为并不属于人格及身份,其出让在特性上并无不可,但其出让是个繁杂的民事行为。

1.证券实质上是具备资产属性民事权利,证券的特性在于把民事权利体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表现为证券,即权益的证券化。这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过程用证券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资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问题,是社会信用发达一种标志和结果。
2.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动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出让上的众多阻碍,就民事财产权来讲,因为并不属于人格及身份,其出让在特性上并无不可,但其出让是个繁杂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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