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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

2022-09-02 0 521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具体包括有雇员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产品质量责任的侵权行为;机动车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行为;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行为等。

1.质量缺陷致人危害的

因产品质量不足造成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损失的,相关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运送者、仓储物流者对于此事负有责任的,经营者可以要求损失赔偿。

2.污染环境所致

环境污染是指因为人为因素导致人们安身立命发展的的空间与资源产生,因为有机化学、物理上的、生物等特性里的不好转变,以致于危害人体健康生产活动和生物体存活的状况。触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的有关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伤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3.地面工作造成的损害

地面上工作包含建筑或者其它设备和建筑上面的筑物、悬架物。出现坍塌、掉下来、跌落致人损伤的,他的每个人或管理员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过失的除外。

4.饲养动物造成的伤害

是指饲养动物人和代理人因养殖小动物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而承当损失赔偿行为。因为第三人过失造成危害的,第三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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